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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首部实体地方法规《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铜川日报  2018-10-09 09:34

[摘要] 2018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我市地方立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

2018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我市地方立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条例》契合铜川地方实际、聚焦民生需求,凝聚着全市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是法治铜川建设的里程碑,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精准立项,体现民生需求导向 
2015年9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如何用准、用好地方立法权,解决铜川老百姓最现实的需要,成为人大立法工作首要考虑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立法项目的征集过程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大代表、社会民众对饮水安全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希望尽快以立法的形式让饮水安全“入口”。
长期以来,饮水安全一直是困扰铜川市民的重要民生问题。铜川水资源奇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270多方,约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八分之一、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而且原水硬度较高,水处理成本大。随着铜川的转型提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需求逐渐增加。据统计,南北市区二次供水服务人口已占城市供水总人口约40%。但是,由于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着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管理方式多样、运行不规范、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二次供水水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供水公司、供水主管部门经常接到居民的投诉,全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急需解决。二次供水管理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突显出来。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在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等工作逐步展开。2017年将《条例》列为审议项目,同时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二次供水立法正式进入审议程序。
严守程序,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良法、行善治是立法活动的根本目标,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条例》立项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遵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积极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立法过程严守程序规范。
2017年8月1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提请审议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环资委严格遵照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对法规案进行了专门审议。2017年10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饮水安全关系民生,这部法规意义重大,一定要谨慎稳妥,慎出细作,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握好不抵触、有特色的、可操作等地方立法原则,加强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借力借智,确保立法质量。”
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做好基础性工作。为了使得《条例》更加符合铜川实际和民情民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意见征求。不仅将《条例(草案)》及说明、修改情况报告等在铜川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还发函征求市人大代表、市级部门、人民团体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先后到各区县和红旗街道办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座谈会,召开市级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参加的立法协商会以及市级政法部门、律师代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征求各方修改意见。全市各界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建设标准、运行规范、水质安全、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充分吸收。
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听取专家指导,少走弯路、错路。为了使《条例》科学完备、精当管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前往银川、西安两地学习二次供水管理立法经验,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原法工委主任赵建纲进行专家指导,委托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论证评估。通过借鉴立法经验、专家指导和评估论证,《条例(草案)》日趋完善。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多次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对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委批准,保障了立法工作合理合法合规。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二审和三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负责,充分审议,提出了51条修改意见建议。法工委根据这些意见建议深入调研、精雕细琢,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先后形成阶段性的草案修改稿13稿。
2018年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条例》,随后按照规定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良法为尚,推动地方治理法治化
地方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地方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地方法治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树立良法意识,坚持以立法推动地方治理和转型发展的法治化,制定精当、管用、解决铜川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促发展。
《条例》的制定遵照不抵触、不重复、重实际、有特色等地方立法原则,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参考2015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结合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实际,坚持提高二次供水保障率和供水水质的问题导向,聚焦了四大问题:
一是科学规范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最初议案规定为“城镇范围”,经过了多次的调研、意见征求和论证评估,到草案修改稿中的“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再到最终的“本市城市区域内”,同时增加了市区外二次供水管理参照《条例》执行的规定,通过一步步的修改,使得适用范围更加科学,更为契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二次供水管理实际。
二是促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条例》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推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办法,便于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二次供水管理改革。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规范。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条例》明确了城市供水、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标准,突出了水质随机检测和水质卫生监督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等制度。多措并举,确保水质安全。
四是细化法律责任。法律的实效在于解决纠纷,违法行为必须得到追究,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实施效果必不可少的内容。《条例》在严格遵照上位法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细化了二次供水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使得《条例》更具操作性。
立良法、行善治是人民利益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条例》获得批准,不仅是我市二次供水管理法治化的坚实一步,也是我市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探索和经验积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实施后,真正有效地发挥法律功能,还有待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需要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共同推动《条例》的落地生根。(通讯员:韩院、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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