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认真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办发〔2015〕47号)精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就我市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我市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认真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办发〔2015〕47号)精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就我市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我市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我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附后),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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